关于印发科技项目人员费使用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6-09-05 点击量:

校科[2016]1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政府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巡视和审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科技项目人员费使用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科技项目人员费使用的补充规定》 

科技处 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

2016年9月2日

联系方式 / CONTACT US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852号

电话:0592-3753064   邮政编码:361021

版权所有©  2021 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 - 维多利亚老品牌优惠大厅闽ICP备110173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