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9-05
  • 美院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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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技项目人员费使用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科[2016]1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政府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巡视和审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科技项目人员费使用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科技项目人员费使用的补充规定》 

科技处 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