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4-24
  • 美院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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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行政工作人员返校上班以及教职工有序返闽返校工作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校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全院行政工作人员返校上班和教职工有序返闽返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院行政工作人员返校上班

(一)4月27日(周一)起,已在闽连续居住满14天,且身体健康、符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全体行政工作人员正常返校上班;在省外目前尚未返回厦门市的、返闽居住未满14天的、拟入住校内生活区的行政工作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二点“教职工有序返闽返校工作”通知执行。符合条件的行政工作人员名单由院教师工作部与各单位确认后报保卫科。

(二)所有行政工作人员进校门,须出示身份证明(一卡通、工作证或身份证)和厦门健康码(在 i厦门公众号—防疫专区—疫情监测溯源中登记,首次进入学院要求提供),需配合保卫科做好身份核验、进出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工作。

(三)上下班期间,除正大门(西大门)开放人员和车辆进出,东大门(靠近海翔大道)和侧门(靠近埔中央)关闭。全体行政工作人员从正大门进出校园,听从保卫科工作人员指挥,避免交通拥堵,做到有序出入校。

(四)根据属地管理要求需要居家医学观察且未满14天或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行政工作人员暂缓返校。

二、教职工有序返闽返校工作安排

(一)安全有序返闽返厦。身体健康、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教职工(含在境内的外籍教师)应于4月30日前安全有序返厦。各单位要加强外地返厦教职工的返程引导,已返厦的教职工要继续做好自我防护,自觉做到“非必要不外出”,服从学院和所在部门统一安排,做好复学各项准备工作。返回校内生活区居住的教职工及随住家属应填报《教职工及随住家属返回校内生活区居住申请表》,经审批同意的,须在校内生活区居家观察14天。教职工及随住家属居家观察期间,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宿舍,其生活等事宜由学院总务科负责,监督事宜由学院保卫科负责。目前仍在境外的教师和因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仍在隔离的教职工,暂不返回。

(二)做好返校工作。即日起,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做好各类人员返校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批准可陆续返校工作,教师工作部将审批人员情况向院保卫科报备:

  1.已在闽在厦连续居住满14天,身体健康(近期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的教职工,还应经核酸检测呈阴性和血清抗体检测);

  2.返校前14天未接触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

  3.返校前14天无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经历,未密切接触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乡人员;

  4.返校前14天无国(境)外旅居史,未接触过国(境)外人员。

(三)严格进校身份验证。教职工进校须严格体温检测,实行身份验证。倡导返校工作的教职工错峰上下班,避免车辆、人员在校门口聚集,减少流动接触。

(四)落实个人防护要求。教职工入校应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用餐不扎堆,推荐分餐打包。

(五)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部门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六)做好应急处置预案。教职工如有发热(达到或超过37.3℃)、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第一时间向学院医务室(吴洁:13906005976)报告,并按医务室要求处置就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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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