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9-29
  • 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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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72号,见附件1)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见附件2)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我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我校编外聘用的无证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我校,人事档案在我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我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我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二、主要流程及时间安排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申请人员于2017年10月9日-10月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务必将网上申报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告知所有申请人员,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得补报(网上报名方式见附件3)。网上报名过程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1)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应与提交用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所学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任课学科”要根据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查找对应的任课学科);

(3)所在单位请填写全称,如: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学院;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各单位经办人如实审核内容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应于10月18日前下载《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4)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初审时间安排在10月18日-10月22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汇总并提交申报材料至校人事处师资科。

4.学校审查时间安排在10月23日-10月29日。

三、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见附件5);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4份(系统生成,双面打印,需粘贴照片,3份单独装订,1份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院公章,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在初审申请人材料时注意,如申请人为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认证);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8.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复印件1份(或提供《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9.《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1份(见附件6);

10.近5年(含5年)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以上第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本科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学籍档案证明);

1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以上6、8、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12.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上6、8、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13.任教学科(专业)须与所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专业)一致,申请任教学科范畴不能大于所学专业,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专业)都不一致的,需提供任教学科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并提供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14.思政辅导员应提供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等内容,网络申报时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简历的“职务”栏目注明“辅导员”。思政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按照其所学专业或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认定;

15.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

小二寸彩色相片2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所在单位及姓名),电子相片要求与网络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以“身份证号码+姓名”命名,各学院(单位)将电子照片汇总在一个文件夹中,以“学院(单位)+2017秋季高校教师资格电子相片”命名。


★特别注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其余3份单独装订)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需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所有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清单》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目录清单作为装订封面以便审核,未按要求整理的材料不予受理。

★目录清单中第5项《在编、在岗证明》暂无需在附件中提交,后续由人事处统一开具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持省外普通话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另需提交《持省外普通话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情况调查表》(见附件7)

2.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申请教师资格,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它省份、其他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

3.遗失教师资格证书可以申请补办,需填写《高校教师资格*理审批表》(见附件8);

4.重要提醒:(1)若职称未定级,“专业技术职务”栏填写“高校教师未聘”;(2)“所学专业”、“申请任教学科(课程)”须与最高学历专业一致,若无相同专业,须选填同类、最接近、最后一级目录专业(不可选填“**类”);(3)“本人简历”须填写完整(从初中学习开始到本校工作经历);(4)所有照片同版:上传系统、提交电子、粘贴材料的照片均须同版,确保清晰,且须为小二寸(不可为二寸);(5)四份《申请表》均须双面打印、本人签名,所有复印件均须所在学院、单位盖章;(6)博士申报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7)体检报告一年内有效(体检日期在2017年1月之后),且须为《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8)所有盖章处(包括《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均盖所在学院、单位的行政公章,切勿盖学院、单位的党委公章。

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安排经办人专门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请经办人尽快组织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进行申报,并于10月22日前将申报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提交的所有材料及《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一式四份,见附件9)上报人事处师资科,相应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rscwhs@fzu.edu.cn。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吴红珊、陈育芳;联系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2017年9月28日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72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

3.网上报名方式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

7.持省外普通话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情况调查表

8.高校教师资格*理审批表(证书丢失补办用)

9.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