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9-30
  • 美院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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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5-2017年创建文明校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巩固创建全国文明校园活动的工作成果,决定在我校开展2015-2017年创建文明校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2017年创建文明校园先进单位评选

1.评选对象: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2. 评选条件:

   (1)重视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有力,作风建设严实,创建工作有序,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认真完成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有突出贡献者优先。

      (2)重视队伍建设,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经常性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设立文明督导等队伍优先。

   (3)重视环境建设,开展师德教育、诚信教育、安全教育、网络文化教育等工作成绩突出,对校园精品文化建设有贡献者优先。

3.评选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认真总结2015-2017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安全环境建设和网络阵地建设等方面。

(2)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党委盖章后上报,于10月16日前把材料上报至校文明办,电子版发到xcb@fzu.edu.cn邮箱。

二、2015-2017年创建文明校园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1.评选对象:全校在职教职员工

2. 评选条件:

      (1)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勤于奉献,团结同志,树立创建文明校园工作的良好形象。

(2)熟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创建文明校园工作中责任感强,表现积极,事迹突出。

(3)创建文明校园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主要是工作在一线的人员,包括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的组织者、群众性创建活动的工作骨干和具体负责文明创建工作的基层干部。

 3. 评选要求:

(1)文明校园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以学院党委、职能部门为单位,职能部门推荐人选需经所在机关党委同意,每个单位推荐1—2人(教职员工人数多于150人的单位推荐2人)。

(2)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党委盖章后上报,于10月16日前把材料上报至校文明办,电子版发到xcb@fzu.edu.cn邮箱。

三、奖励办法

被评为“创建文明校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校将择期进行统一表彰。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提交地点:行政北楼西402,联系人:许志铭,联系电话:22866475。

      附件:申报表格              

                                         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