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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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2016年度评选奖励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省部属院校,各直属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我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和有仁爱之心”的“ 四有”好老师要求,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师资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决定在我市教育系统开展2013-2016年评选表彰“厦门市优秀教师”、“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我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不少于5年(含5年),2013年以来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已获得“厦门市优秀教师”、“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此次项目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二)表彰名额
       今年共表彰奖励“厦门市优秀教师 ”、“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490名(详见附件1)。

       民办学校按隶属关系,参与所在区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厦门市优秀教师 ”、“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业务水平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二)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积极参加中小学课程改革实验,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某方面成绩显著;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积极参加“三项主题”和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中成效显著。参加省、市教师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的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项的指导老师;

       (五)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民主开放,依法治校,勇于创新,勤政廉洁,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办学效益显著。

       (六)服从组织选派,积极参加西部教育对口支教、校际交流等工作,为西部地区教育或在交流履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七)在后勤工作上,服务意识好,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能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三、参评者有体罚、变相体罚等伤害学生行为或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一律一票否决。

       四、评选程序

       (一)“厦门市优秀教师 ”、“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名额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各有关单位在所下达的指标内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采取本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公示、社会参与的方式。经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下同)无异议者,按规定的时间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额报送推荐材料。

       (二)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并进行公示,确无异议,由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表彰人选。

       (三)报经市政府批复后,由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市教育基金会联合授予“厦门市优秀教师 ”、“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由市教育基金会发给奖金。所授予的荣誉称号视同市级综合性表彰。

       五、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厦门市优秀教师 ”、“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市教育基金会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工会(教育宾馆7楼)。
     六、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优秀教师、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

       (二)《厦门市优秀教师推荐名册》、《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册》一式两份(详见附件3)。

       (三)“厦门市优秀教师”、“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式一份。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2000字左右。
     七、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过程当作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及良好师德的过程,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评选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部署评选表彰工作,在教职工中做好宣传发动并组织学习评选条件。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二)评选工作要统筹考虑照顾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特点。

       (三)评选工作要向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倾斜,评选名额中第一线优秀教师比例应不少于80%,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的农村教师比例不低于30%;民办学校教师应有一定比例。

       (四)民办中专、职工教育、文技校由市教育局职成处负责组织评选。

       (五)单列名额中的离退休教师主要奖励在关心教育青少年方面或支持学校教育教学作出突出贡献的离退休教职工,由市教育局老干处负责组织评选。

       (六)单列名额中的高校辅导员主要奖励在高校基层一线从事辅导员工作并在岗的优秀专兼职辅导员,由市委教育工委宣传处负责组织评选。

       (七)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于8月20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工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厦门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