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4-23
  • 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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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校教[2019]26号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以及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通知》(闽教办高〔2019〕5号,见附件1)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见附件2)部署要求,现就学校推荐申报2019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校有3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专业需符合教育部教高厅函〔2019〕18号文件所要求具备的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2.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文科建设。

4.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三、推荐原则

1、限额推荐,全校推荐总额不超过21个专业,申报同一专业类的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

2、应有3届以上毕业生(截止2019年6月30日),近3年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全校平均水平。

3、在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实验和实践教学平台、教学改革项目等方面,获得至少5项省部级奖励或支持,其中国家级不少于1项。

4、优先推荐已通过教育部认可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住建部专业认证(评估)的专业点,以及原国家级特色专业等国家级立项专业。已接受认证或认证申请已被受理的专业可参照优先支持。

四、申报办法

1、各专业制定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规划和2019-202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如专业今年不符合申报要求,各专业需做好三年专业建设规划,以达到申报条件),并按照本通知要求,于5月5日17:00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符合申报条件需提交:

(1)《****学院拟申报专业名单(含排序)汇总表》(附件3);

(2)《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4);

       (3)《****学院一流专业建设规划要点(分年度)》

       ②不符合申报条件需提交:

       (1)《****学院一流专业建设规划要点(分年度)》